冒牌修家電最高罰3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北京晨報) 2012-07-18 02:20:13

商務部近日公布了家電維修業管理辦法,規定家電維修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不得冒用家電生產者商標或特約維修標志等,情節嚴重者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實行。

辦法稱,家電維修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從事相應維修活動的職業、技術資質。從事高處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電工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資格,執證上崗。

家電維修經營者在提供維修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維修服務憑證和收費發票。維修服務憑證應如實填寫維修服務項目、維修詳細情況、維修服務質量責任及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虛列、夸大、偽造維修服務項目或內容;隱瞞、掩飾因維修服務導致用戶產品損毀的事實;虛報故障部件,故意替換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電生產者商標或特約維修標識。

 

出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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